为了增强学院广大 学生健康体质展现强健体魄和青春活力现制定学生晨练制度:
一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晨练时间为早上7:00-- 7:30.时间为半小时。(周一至周五)
二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晨练地点为学院操场和露天广场,为确保安全,学生不得去马路公路等人车流量轻大区域晨练。
三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晨练以班级体统一活动形式进行,如班级集体做早操跑步等形式,严禁学生散漫自由活动。
四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指定人员统一记录考勤,对迟到、早退、缺勤学生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。
五、各系和校企班级严禁班级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活动,如:铁饼、铅球、标枪等运动,确保学生运动安全。
六、各系和校企班级对于身体不适 身体残疾学生, 班主应准确及时把握,确实不能参加的学生班主任应允许学生不予晨练,对能参加晨练却以各种借口不予参加的学生,班主任应当按照学院《学生个人操行分》进行扣罚。
七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每次晨练视作为一节正常的课堂课。
八、各系和校企班级由于天气因素造成无法晨练时,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放弃晨练如下雨,下雪、台风等恶劣天气,改为在教室晨读。
九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晨练中注重集体形象,展现青春活力,传播正能量。
十、各系和校企班级应当组织学生会自治委员会进行检查和考勤工作,并保存好检查表格,以备学生工作科检查。
十一、各系和校企班级本制度作为班级考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所有。
学生工作科